2020年特色畅学班免费视频—听夏至老师讲经济法基础
2020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预计在11月,教材和考试大纲预计会在12月发布。9月,不得不说,一想到就会让人莫名感到开心,不仅有中秋小长假,紧接着有十一小长假,最重要的是还有中华会计网校的购课大优惠,新课特色畅学班限时优惠低至两科149元!真的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接下来是夏至老师免费试听课,赶快来听吧!
中华会计网校讲师。高人气直播讲师代表。被称为会计考培界的“铁肺小天后”。擅长《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讲授。
“好玩”“激情”“接地气”是她课程的三板“金斧头”。擅长“趣点联想”式授课,学习不再枯燥;通过激情磅礴的直播讲课方式,赶走学员的瞌睡虫;生活实例随时引入课堂,更接地气,零基础学员也能轻松理解。由于其别具一格的教学风格,被学生戏称为“高冷的外表下难掩哈士奇的幽默气质”。
▎学员印象:“高冷”风的美丽外表,“东北”风的哈士奇内心。
▎名师寄语:不努力怎么会知道不能成功,不尝试怎么知道不可能,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就实现了呢。
▎相关知识点:
①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②价外税与价内税的区别
价外税:计算税额的基数不包含税款本身
价内税:计算税额的基数包括税款本身
③视同销售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货物用于下列情形的,应视同销售:
货物 | 用途 |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 |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对外) | ①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②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③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
▎课后习题:
【单选题】(2018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选项B,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而非视同销售。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B.将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C.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选项C,外购货物“对外”(用于赠送),视同销售;选项AD,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B,将外购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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